亲爱的淘宝店家:
关于近期淘宝网收到一些针对我们注册商标“忆丽贝萝/YILIBLALO”的恶意投诉,淘宝网对我们店家的宝贝进行了下架或删除处理,針對此事我們委託了律師與淘寶網進行了交涉,提出我們的相關權利證明以及不存在侵犯任何它人知識產權的事實。。。现淘宝网已确定我们“忆丽贝萝/YILIBALO”商标没有对任何知识产权构成侵权行为!并將我們的寶貝全部重新恢復上架!
标题:【重要】来自淘宝网的违规撤销通知!(2012-03-21)
发件人: 淘宝网 |
亲爱的会员肯梦化妆品: 现撤销对您所违反的《淘宝规则》中严重违规行为“不当使用他人权利”的处理。您可以点击这里查看违规记录。淘宝更多规则请查看淘宝规则。 此信由淘宝系统发出,系统不接收回信,请勿直接回复。如有任何疑问,请联系淘宝客服,或者访问淘宝网与我们取得联系。 |
标题:您好,来自淘宝网!(2012-03-21)
发件人: 淘宝网 |
您好!关于您反馈的商品id 1940571291 ,经核实,目前商品已经恢复正常,请您知悉。感谢您对淘宝的支持。 感谢您对淘宝网的支持和信任,如您的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或您遇其他问题请访问: 淘宝网服务中心: 天猫帮助中心: |
【灰色底部分是淘宝网2012.03.21的站内信】
请各位淘宝商家注意:由于淘宝处理此类事件,是由系统操作处理,有可能会造成误删,或者处理时间滞后,如果我们商家再遇到宝贝误删、误罚事件,请及时与我们客服联系,我们会极力配合,提供相关资料,要求淘宝即刻恢复!
注:此次在淘宝网恶意投诉我们的人是“陈焕华”又名“陈华”,2007年之前是我们台湾“贝萝BALO”产品的经销商!以下详解-------
“忆丽贝萝”商标详情:1993年2月1日申请并通过“ 贝萝+BALO”第07类商标在台湾地区核准注册,并于2002年1月16日又扩展申请并通过“ 贝萝+BALO”第03类商标的台湾地区政府核准注册。
台湾忆丽注册品牌“ 贝萝/BALO ”纤体产品1998年3月就已进驻大陆市场,当时“ 贝萝/BALO”在大陆没有注册,2003年被我们福建代理商陈向东恶意抢注,之后将此商标使用权转让给陈焕华使用[使用期限:2006.10.10—2012.10.09]
为了更好的拓展大陆及国际市场,2007年5月我公司在 “ 贝萝”商标的前面加上“台湾忆丽化学工厂有限公司”的公司名“忆丽”。正式更名为“ 忆丽贝萝” 在台湾成功注册,并与2012年2月在中国大陆取得“ 忆丽贝萝/YILIBALO”商标证书。
此次在淘宝网对我们店铺恶意投诉的人是“陈焕华”又名“陈华”2007年之前一直是我们台湾“贝萝BALO”产品的经销商, 此人代理销售我们产品初期,因经济问题,经常拖欠货款,我公司都予以宽容态度,下面是“陈华”实名“陈焕华”在我公司进货时的部分“进货单据”和“货款欠条”
【图一】
【图一】是06年12月21日陈华【实名陈焕华】在我公司进货时的送货单据,
之前陈华【陈焕华】还欠我们公司【台湾代表蔡总】货款1.5万元【看下图欠条】
【图二】
【图二】为陈华【陈焕华】手写欠条
此人还拒不承认,强词狡辩,最终还是逃不了法律的仲裁!看下图
【图三】
法院判决书 中间多页省略
【图四】
此人一审判决不服,还提出各种理由反诉、狡辩,想不承认欠款、赖账!
法律是公正的,最终还是逃不了法院的审判!
【图五】
【图三、四、五】为广东高院的终审判决【中间页面省略】
看了以上图片,相信大家心里已了然,2007年之前,陈华【陈焕华】是我们公司台湾品牌“贝萝/BALO”产品的经销商,之后陈华【陈焕华】通过购买恶意抢注商标使用权后,自己找厂代加工,销售。
再次申明:2007年之后市场上销售的“贝萝/BALO”与我台湾公司无任何关系,台湾公司也无任何授权给此人!
——由于陈华07年后自己找工厂代加工,没有得到我们台湾公司的产品配方,产品与我们07年之前的“贝萝/BALO”和现在的“忆丽贝萝/YILIBALO ”差距较大,销售不乐观,故长期以来不断混淆是非,迷惑广大消费者,不练内功,妄想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强抢市场,出现了近期此人恶意投诉也不奇怪了!再提供此人在此期间的拙劣行为,请看下图:
上图中的旺旺号【lingqinfeng88】还是刚注册的
哈哈----这种粗鲁拙劣的行径我们就不愿意评论了!
请广大消费者明鉴!避免遭受损失!
《关于淘宝店铺宝贝处理恢复事宜》由台湾忆丽贝萝减肥瘦身产品提供,欢迎洽谈减肥产品代理,减肥产品批发,招商热线:020- 86042138 转载请注明:http://www.twyili.com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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